淬火后的零件還要進行回火的原因:
第一、零件淬火后有較大的熱應力和組織應力存在,如果不及時消除這些應力,就會進一步擴展;而這種應力又往往分布再尖角、缺口、孔眼等部位,形成應力集中。應力的集中和擴展,會使零件變形和開裂所以應及時消除應力。
第二、淬火后的馬氏體加殘余奧氏體組織,是一種不穩定的組織,如果碰到適宜的條件,會隨時發生轉變,引起零件形 狀和尺寸的變化。
第三、有部分零件需要通過熱處理來提高它的機械性能,如強度、韌性等,使它在運轉過程中具有一定的抗力,以保證較長的使用壽命。這樣的熱處理往往安排在粗加工之后。 要滿足零件機械性能的要求,使它有良好的切削加工性能,還必須把淬火后得到的含碳過飽和的馬氏體作回火處理,使碳原子析出形成粒狀的滲碳體,從而得到回火索氏體或回火屈氏體等組織。
綜上所述,為了穩定組織,穩定尺寸,及時消除內應力,避免變形和裂紋的產生;為了調整組織,使零件具有良好的加工性能和使用性能,就必須將淬火后的零件及時地進行回火。一般規定:主要件、重要件、復雜件在淬火后兩小時內必須進行回火;而一般件、普通件淬火與回火的間隔時間也不允許超過四小時。